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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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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要努力赚名望值,要扮猪吃老虎,要成为人生赢家走向巅峰……沈旭辰买的是一瓶被称之为“光明之泉”的魔药。
    光明之泉很贵,但它贵得有道理。
    大部分魔药的作用都是具有时效性的,时间短一点的可能只能维持几分钟,时间长一点的最多能维持几个月。无论长短,总会有个时限。但光明之泉的作用是没有时限的,它的作用是终生的,这一点非常难得。
    光明之泉能激发服用者的光系元素亲和力,在魔法位面,这是给光系魔法师服用的圣阶魔药。
    服用光明之泉以后,如果服用者的魔法境界很低,那么他能一次性提高好几个境界;如果服用者的魔法境界已经很高了,那他也能得到一定几率的突破;而如果是一个非光系魔法师的人误服了,那么光明之泉也有一定几率让这个人变成光系魔法师。当然,一般不存在误服的情况,因为光明之泉实在是太珍稀了。
    越是高明的魔药对服用者越是有限制,光明之泉也不例外。如果一个人的内心十分黑暗,性格十分扭曲,那么这瓶昂贵的难得的在魔法位面上让人趋之若鹜的光明之泉就不会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沈旭辰的内心自然不黑暗,他的性格也不扭曲,所以光明之泉对他而言当然是有作用的。但他作为一个普通(主)位面的普通人,身边缺乏魔法元素,所以在服用光明之泉之后,他也成不了光系魔法师。
    折中一下,服用过光明之泉的沈旭辰就仿佛成了一块光能电板,每当他觉得身体疲惫、心情不好时,只要晒晒太阳或晾晾月亮,恢复力杠杠的,立刻就生龙活虎了,而且永远都晒不黑。
    (以上这一点对于完成系统提供的【主线目标三:精神充实】很有帮助,这也是沈旭辰选择购买这瓶魔药的主要原因。他不能保证自己永远不会陷入某种不好的情绪中去,只能努力提高自己的调节能力。)
    与此同时,沈旭辰还仿佛自带了男神光环,亲和力会有所提升,在人际交往中简直无所不利,还深受小动物们的喜爱。
    再有一点,沈旭辰的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他的感知能力更强大了。
    除此以外,沈旭辰还获得了一个略显鸡肋的辅助性小异能——光明祈福术,这个异能只能作用在他人身上。当沈旭辰集中注意力对一个人就某件事情表示祝福的时候,那人就会在该事件上增加一定的气运,使得他更容易取得成功(本来就会成功的事情变得更顺利,本来不一定会成功的事情增加了成功几率)。
    为什么说光明祈福术很鸡肋呢?因为增加的气运和沈旭辰的精神力有关。
    沈旭辰的精神力虽然远高于一般人,估计现在已经没有人类能和他比肩了,但他依然没有超脱“人”的范畴,这意味着沈旭辰在施展光明祈福术之后,能给别人增加的气运是非常非常有限的。如果沈旭辰和那人的关系不是非常亲密无间,那么他的祈福术也只能起到一个心理安慰的作用。
    不过,鸡肋就鸡肋呗,这能力听上去很高大上嘛!沈旭辰十分阿q地想。他想找程以华试验一下祈福术的效果,结果打电话给程以华时,那小子的电话一直都处在关机状态。沈旭辰这才意识到,他和程以华已经很久没联系。
    第45章 京都行
    一直到七月份,沈旭辰依然没联系上程以华。
    七月中旬,应邹家的邀请,沈旭辰和顾望舒一起去了京都。
    邹齐虽然工作繁忙,但平时总会抽出一些时间来关心下双胞胎。大半年过去,顾望舒对邹齐熟悉了很多。这一次去京都,顾望舒甚至是有点开心和期待的。她生命中缺乏父母的的关爱,对着“父亲的战友”,尤其是个细心体贴成熟有担当的“父亲的战友”,自然会有移情。
    邹家的房子是四合院构造的。能在京都的中心地段拥有一套四合院,那或者是财力或者是身份的一种象征。邹家开国的那位老将军还活着,邹齐是他的大孙子,也是邹家的现任家主。邹齐的妻子是孔家大小姐,叫孔得蓉,是孔家现任家主的堂妹。因此,这段婚姻算是联姻性质的两情相悦。
    邹家的低调在于邹家人全部坚持从军,不从政。虽然华国军政不分家,但军队体系和政治体系到底还是不一样的。而且,邹家人大多数是从底层爬上来的,同一时期在高位的只有一人,其他人一般都待在基层工作。
    就好比说邹齐,他当初加入特种部队时,没人知道他是邹家的大少爷,他的功劳是用血汗铸就的。再比如说邹齐的父亲,当初也是一条铁骨铮铮的汉子,后来因公丢了右手,如今他领着妻子就跟着邹老爷子住在疗养院里,修身养性。
    邹家三位辈分最高的长辈之所以住在疗养院里倒也没什么龌龊的原因,全然是因为邹老爷子的身体不太好。邹父如今残疾,和邹母两个人留在老爷子身边照顾,倒也是全了孝道。而且,说是疗养院,其实一点都不像医院,那一大片地方风景秀丽,除了疗养院本身,附近还零零散散有好多小别墅。邹父邹母甚至住了一座小洋楼,平时也有个知根知底的佣人服侍着。
    沈旭辰和顾望舒到京都的第二天,邹齐就带着他们上疗养院见邹老爷子以及邹父邹母去了。因为是邹齐恩人子女,又是本分人家,所以三位长辈给的见面礼都不轻,其中有两块上好的玉石,以示邹家的重视。
    邹齐和妻子孔得蓉育有一子,叫邹铎。这名字其实有点拗口。邹铎现在十二岁,下半年要升初中了,比沈旭辰和顾望舒小了四岁。别看邹铎年纪小,他到底是在资讯发达的大城市中长大的,因此在某些方面懂得要比顾望舒多多了。大概是因为沈旭辰现在亲和力很强吧,邹铎这天不怕地不怕就怕爹娘的熊孩子对他很是喜欢。
    孔得蓉是个非常……非常得体精致的女性,穿旗袍唐装,喝下午茶,精通中俄德法四国语言。顾望舒很快就成为孔得蓉的脑残米分了。见状,沈旭辰也松了一口气。既然顾望舒没有在孔得蓉身上感到恶意,那么说明孔得蓉是真心接受他们姐弟的。这意味着孔得蓉对顾望舒的友好关心(可能还有日后的教育和提携)不是停留在表面上的。
    因为孔得蓉和邹铎都表现出了一副接受的姿态,所以不过才几天功夫,顾望舒身上的拘谨就消失了。
    孔得蓉喜欢带着顾望舒去逛街,然后把沈旭辰丢给邹铎招待。也许是因为邹家的高调吧,不出几天,圈子里的人就都知道邹家多了一位很受重视的义女,是邹齐的战友遗孤。当然,也有那种自己不干净就看谁都不干净的人,在心里暗戳戳地认为,这个所谓的战友遗孤莫不是邹齐的私生女吧?
    听到这种传言,孔得蓉带着顾望舒参加好友茶会的时候,便若无其事地说:“这姑娘啊,又孝顺又懂事,脑子活,心眼实,我实在喜欢得很。要不是年岁不对,我真想替邹铎定下了。不过,做不了媳妇做女儿也好,我白得个贴心小棉袄,心里也是满足的。”她是真心觉得顾望舒不错,做女儿刚刚好。
    几位好友闻言顿时知道了孔得蓉的意思,给见面礼时都没有吝啬。这两天,已经在礼仪方面被孔得蓉调教过的顾望舒,大大方方地收了礼,一点都不显局促。
    孔得蓉在一旁笑语嫣然地瞧着。
    没错,做女儿是刚好。
    孔得蓉是个相当聪明的人。
    怎么说呢,即使邹铎和顾望舒年龄相当,孔得蓉只怕也不愿意让顾望舒做儿媳妇。她们那样的人物,对于儿媳妇总是有些特殊的要求的。顾望舒是很好,但她身上也缺了很多孔得蓉想要的东西。
    但做女儿就正好了。只做女儿的话,孔得蓉是真心喜欢顾望舒的。
    这些话说出来就伤了情分。但大人的世界都是这样的,也不能说孔得蓉虚伪。
    作为义母,孔得蓉很真心,她愿意在物质上满足顾望舒,也愿意给予这个女孩子母亲般的教导。她愿意在未来帮顾望舒扩展人脉。她甚至可以做顾望舒的依靠。
    鉴于邹齐工作繁忙,双胞胎在京都并没待上多久,过了小半个月,他们就打算回家了。临走前,邹齐给了他们一人一把钥匙,说:“这些年,因为不知道你们的存在,陆见星的抚恤金一直放在我这里。我看你们现在衣食无忧,就不把这钱给你们了,索性一人给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是保值的。等你们来京都读书时,正好就能入住了。”
    即使这两年房价还没飙到天上去,三环、四环之间的房子也不便宜。陆见星那一点抚恤金肯定是不够的。但邹齐把话说到了这份上,双胞胎真不知该如何推辞了。
    到了z省,当双胞胎下了飞机正要赶往火车站时,他们差点没被一个人吓死。
    “你怎么会跟在我们身后的?”沈旭辰没好气地问。
    顾望舒对邹齐、孔得蓉夫妻很有好感,连带着对邹铎这个活力四射的熊孩子也爱屋及乌。可是,别说沈旭辰此刻脾气不怎么好,对于邹铎的出现,她也吓出一身冷汗啊。
    “我让人帮我买了飞机票,然后偷偷跟着一个四十岁左右的女人上了飞机……哎呀,我舍不得哥哥姐姐啦,所以想去哥哥姐姐家里玩嘛。”邹铎拎着行李,一脸无辜。
    沈旭辰赶紧提溜着这熊孩子找了个公用电话,指着电话对邹铎说:“现在、立刻、马上给你家里人打个电话。”
    “我有手机的……”邹铎小声地说。
    “那你倒是快打电话啊!”
    “手机没电了嘛……”邹铎噘着嘴说。他看沈旭辰的脸色都快变了,赶紧又加了一句:“你放心,我不是离家出走,我在桌子上放了字条的,爸爸妈妈一定知道我来找你们了。”
    不管邹铎怎么说,沈旭辰还是亲自给邹齐打了电话,得了邹齐的许可之后,他才带着邹铎回了钱湖镇。
    放暑假的时候,城市里的孩子们在干什么呢?上各种补习班?上网?
    农村孩子能干的事情就多了!他们夏天可以去小溪抓鱼找螃蟹,可以去山上躲猫猫,可以帮家里人喂鸡赶鸭养猪下地……邹铎简直要玩疯了。这个城市里长大的孩子看什么都新鲜。
    邹铎精力旺盛,每天天不亮就起床了。大中午别人都在午睡,他还能顶着太阳东奔西跑的。等到三周后,勤务兵来接他时,邹铎已经黑成了一块炭。勤务兵那个老实孩子差点没敢认。
    顾望舒捶着自己酸软的腿,松了一口气,终于能把精力旺盛的熊孩子送走了啊!说起来,女人的体力难道真要差一点吗?沈旭辰明明也陪着邹铎一起玩啊,大太阳底下来来去去,怎么就觉得沈旭辰没有累的时候呢?
    当然,除了玩,沈旭辰也押着邹铎读书了,否则不好向邹家交代啊。沈旭辰认真学习的时候,邹铎也要完成暑假作业或者预习初中课程;沈旭辰练习毛笔字临帖时,邹铎也需要临帖。估计是被邹齐训的,邹铎的服从性很高。只要他静下心来学习,那么效率还是不错的。所以,总得来说,这孩子还算可爱,就是精力太太太旺盛了。
    邹铎回京都后,暑假就只剩下小半个月了,程以华依然不见踪影。
    沈旭辰陪着顾望舒看了几期《超级新星》。他虽然不追星,却很看好其中的一个选手。那位颜值很高的男性选手今年二十,叫赵云恩,乐器专精,雅能拉小提琴,动可敲架子鼓。比赛到现在,他已经表演过五项乐器了。赵云恩的歌唱得也非常好,自己能写歌,作词作曲都没问题。他会英语和法语,外文歌也不在话下。
    当然,以上都不是重点,重点在于沈旭辰知道赵云恩这个人。
    在沈旭辰的上辈子,赵云恩是先混了国际再来混国内的。他在二十六岁时以华国人的身份于参演的第一部电影《影子杀手》中的主角身份获得了奥卡多影帝,以一个国际影帝的身份正式出道。国内的人这才一下子知道赵云恩这个人。
    此后,赵云恩在华国影视圈混得如鱼得水。与此同时,他在国际上依然混得很开。他多才多艺,不仅戏演得好,很多时候还包揽了电影的插曲创作。有不少八卦媒体暗示赵云恩来头很大,路子很广。值得一提的是,赵云恩的父母都是华裔,非华国人,但赵云恩却拥有华国国籍。他虽然从小在国外长大,但他非常爱国,对华国文化有一种狂热甚至盲目的崇拜。
    这辈子,因为《超级新星》这档栏目的横空出世,没想到赵云恩竟然提前六年出道了。沈旭辰之所以有耐心陪顾望舒看这档节目,全然是因为他算赵云恩半个米分。
    所谓半个米分,指的是沈旭辰不应援、不追新闻、不跪舔,米分得十分低调。但只要有赵云恩参演的电影上映,他都会掏腰包去电影院贡献票房。值得一说的是,赵云恩选片的眼光不错,基本上就没拍过烂片。
    想到赵云恩上辈子是以国际影帝的身份出道的,这辈子却是以选秀明星的身份出道的——不是说选秀明星不好,但这身份档次也差得太多了——沈旭辰的心里就有一种自觉对不起男神的惴惴不安,因为这种结果完全是源于他那些策划案引起的蝴蝶效应。唉,但愿赵影帝这一世也能顺风顺水迅速走向巅峰吧,否则沈旭辰偶尔会想要分分钟切腹的啊!
    第46章 生意外
    快开学时,消失了一整个暑假的程以华终于联系沈旭辰了。
    “你终于舍得联系我了?我还以为你已经被外星人抓走了啊!本来以为我住到钱湖镇上后,暑假里能找你玩了。没想到你那么干净利落地消失了两个月。”沈旭辰开着玩笑。
    程以华把沈旭辰的话自动加工理解了一番,然后不紧不慢地说:“我也挺想你的。我们明天约时间见个面吧。你定个地方。”他的声音从电话里传来,带着一点点失真感。
    “我随便,还是你定地方吧。”沈旭辰说。
    “那cfk?”程以华问。
    钱湖镇因为小,镇上只有一家洋快餐店,cfk脱离了它形影不离的好基友,独自开在钱湖镇上最繁华的十字路口处。在这个年代,哪怕是大城市里,cfk都是大人奖励孩子们考试获得好成绩的去处,更遑论是在钱湖镇上了。cfk完全是有钱人吃的玩意儿。当然,也是学生们过生日或小情侣们约会的好去处。
    沈旭辰不喜欢cfk,他的胃是彻彻底底的华国人的胃。八大菜系或清淡或麻辣,无论怎么极端,他吃着全然没问题。但一吃舶来的洋东西,什么洋快餐啊,什么牛排咖喱啊,哪怕是高雅如法国大餐,沈旭辰的胃都要抗议一番。
    身为土包子的沈旭辰,人生中第一次吃cfk时是在初三。
    当时的班主任说了,如果学生们考得好,他就去钱湖镇上买cfk给大家吃。结果大家都考得不错。班主任重诺,果然买了好多份薯条。只是,从钱湖镇到汾水镇路途不短,沈旭辰吃上薯条时,薯条已经彻底冷了潮了。
    沈旭辰觉得很难吃。沈旭辰的同桌用一种“你不懂欣赏”的眼光看着他,劝着他说:“你应该沾着番茄酱吃。”
    沈旭辰朝那粘稠的一点点挤出来的番茄酱看了一眼,更不想吃了。
    再后来,沈旭辰第二次吃cfk时是在大学,他点了一个汉堡……第一次吃到沙拉和黄油的沈旭辰,差点就吐了。
    两次体验都不怎么好,所以甭管cfk的受众有多么广,脑残米分有多么多,沈旭辰对它实在无感。
    “我不喜欢cfk……”沈旭辰理直气壮地说。
    “中心广场的奶茶店?”程以华又问。
    “两个大男人去喝奶茶?你不觉得太娘了吗?”沈旭辰说。
    “书店?”程以华又问。
    “可是,在书店里没法聊天啊。你约我出去,难道就为了彼此沉默着看一下午的书?”沈旭辰继续反驳。
    “……那你说地方吧。”程以华说。
    “我随便啊。”沈旭辰脱口而出。
    “……”程以华深吸了一口气,他确定沈旭辰没法隔着电话线揍自己,便试探着说,“有没有人曾告诉过你,你这么麻烦,很像女孩子哎!”
    “你tmd才像女孩子!”沈旭辰已经忘记了自己要以身作则正教育顾望舒不能随口说脏话了。
    “你看,你这样发脾气撒娇的样子更像女孩子了!”程以华忍不住笑了起来。他心情很愉悦。
    你tmd才发脾气!你tmd才在撒娇!沈旭辰恨不得能把手里的电话隔着电话线糊到程以华脸上去。
    两个毫无创意的大男人最后决定一起去压马路,压完马路逛超市。
    第二天,沈旭辰早早到了见面地点。他站在原地等了好一会儿,正等着程以华时,眼睛余光瞄到了一个高个子男生。那男生似乎一直在看着沈旭辰。正如有些女孩在被男人行注目礼时会忍不住摆出更优雅的姿态来,沈旭辰作为一个gay,被一个男生欣赏着,他也下意识地挺胸抬头——不能让自己的仰慕者失望啊。
    过了几秒钟,沈旭辰才彻底反应过来,他猛得转身,用手指着那个高个子男生:“艹,你这变化也太大了吧!”
    一个暑假没见,程以华黑了很多,一身小嫩肉都成古铜色的了。头发更是剃成了板寸。而且,程以华的眼神中还多了点什么,整个人凌厉了不少。如果说,以前的程以华是个标准书生,那么现在的程以华像是个……
    “你当兵去了?”沈旭辰脱口而出。
    程以华摸了摸自己的板寸,忍不住提起嘴角,说:“你看出来了?我暑假去了妈妈那里,探亲。正赶上新兵训练,我就和他们一起练了。这头发还是我自己理的,用刮胡刀剃的,是不是挺有型的?”
    “训练挺苦的吧?”
    “是有点……”程以华像是想到了什么,语气停顿飘忽了一下。
    “嘿,那你跟着他们新兵训练,能摸枪不?”沈旭辰兴致勃勃地问。男人对于军械总是有种天生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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