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宅屋

第九十八章 三尸驭魂术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直到今天早上蒋队长给我发来了这个案件的相关视频,我发现这里面有一种很古老的法术,三尸驭魂术。我可以肯定视频里的柳潇,马总,都应该被施了这种法术。"
    "我马上给蒋队长打电话,让法医检查柳潇和马总的尸体上是否细微的被虫子叮咬的痕迹。法医很快就在两具尸体上都找到了这种痕迹。"
    "三尸驭魂术最早见于东汉末年张宝张角建立的太平道时的《太平经》中方术篇。主要是通过腐尸聚养三种尸虫,分别是青姑上尸虫,白姑中尸虫和血姑下尸虫。如果被青姑上尸虫咬了,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死亡,而且灵魂迷失,被施法之人控制。"
    "这其实都是道教早期形成时,良莠不齐,吸收了一些巫师,方士,他们带来了这种歹毒的邪术。后来道教慢慢规范起来,到唐朝初年,李唐王朝确立了道教作为国教的地位,道教就基本上摒弃了很多原来的歪门邪术,包含三尸驭魂术在内的很多巫蛊之法都失传了。"
    "直到最近,随着我们宗教协会与国际的交流,很多在清末敦煌藏经洞里被外国人掠取的原始道教经典和法术秘籍被我们重新发现并抄录回来,这其中就包括三尸驭魂术。"
    "因为三尸驭魂术非常歹毒,所以当时因为这部典籍要不要抄录回来以及抄录回来后如何处理,整个宗教协会,包括佛教,基督教,yin斯兰教在内很多宗教的首领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最终得出这本典籍只抄回,不翻译,不研究的结论。
    "得出这个结论的原因很简单,就是这部秘籍虽然凶险,但是它的原件还在德国,我们不研究,但是不代表别人不研究,我们要有备无患。虽然从德方同意我们抄录这部秘籍的情况看,德方可能还没有开始研究这部典籍,或者他们研究过,但认为这只是无稽之谈。"
    "这部秘籍的抄录过程我是全程参与了的,所以我知道见过这部秘籍的不超过十个人。这部秘籍分为三部分,就是青姑章,白姑章和血姑章。当时为了防止这部秘籍被心怀不轨的人利用,我们分别用不同的三个人各抄录一章。"
    "道长,我能问个问题吗?"我不等紫衣道长同意就问道:"现在有那么多的先进技术,可以拍照,扫描,复印等手段,为什么还要抄呢?"
    紫衣道长微微一笑,说:"你是没见过原本,原来的本子经历了千年,非常的脆弱,你说的那些手段非常容易对原件造成毁灭性的伤害,人家博物馆不允许我们用,所以我们只能抄。"我点点头,觉得自己真是见微识寡。
    紫衣道长接着说:"因为那三个抄经的人彼此不认识,也不知道谁抄的另外两章,所以根据柳潇和马总是中了上尸虫毒的情况看,抄另外两章的两个人经过蒋队长的调查,这两个人不是本市人,和刘奔没有任何交际,可以排除嫌疑。"
    "此外,中国道教协会的两个人可以排除,因为他们只负责接洽工作,只看过这本秘籍的封面,没有见过内容,秘籍被抄回后,就以国家机密档案存放在国家档案馆,即使是我们现在都无权再调阅这本秘籍。"
    "我把剩下具有泄露秘籍嫌疑的五个人的名单给了蒋队长,蒋队长通过查询,最终确定了有两个人与流金岁月的老板刘奔有过接触,一个是省宗教协会的道教副主席刘文京,道号出云,他和刘奔是堂兄弟。还有一个就是我,我和刘奔是通过出云道长认识的。"
    紫衣道长最后说:"我所了解的情况就是这样,后面的事就由蒋队长去查了。"
    我听晚蒋队长和紫衣道长的叙述和分析以后,我已经明白了,毒杀柳潇的凶手就是刘奔这个是可以确定的,只是他的青姑上尸毒是来自出云道长,还是紫衣道长还有待确认。其实我已经能确认,一定是这个出云搞得鬼,另外出云在这件事里还扮演了什么角色有待调查"
    我看着蒋队长说:"既然你都知道了凶手是刘奔,为什么还不抓他?"
    蒋斌无奈的说:"我不是跟你说过,我们警方办案需要的是证据。我们刚才所说的,交到检察院,有人信吗。用这些所谓证据和推理,在我们公安局提请批捕都不够。最多叫到局里协助调查。"
    "从这个案子来看,根据现有的法律,我们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来控告刘奔。至于后面的强奸什么的,根本不可能拿到法庭上去说。所以现在的关键是两个,第一,造成柳潇和马总死亡的致命原因是青姑上尸虫,我们要找到这个毒虫的下落。"
    "只有找到这种毒虫,才能确定它的毒性,成为检方提出公诉的证据。第二,要找到这种毒虫和刘奔之间的关系,再加上刘奔具备的作案时间和动机,才能定他的罪。"
    紫衣道长插话道:"我们还要查清楚,出云和刘奔是否还在豢养其他的尸虫,以及他们养尸虫的地方。
    "而且现在马总的死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因为马总的自白,警方有很多人包括上级领导都倾向就以马总作为杀害柳潇的凶手来结案。至于马总的死,一种认为是自杀,一种认为是寻仇,凶手就是你。"蒋队长指着我说。
    "所以局里已经对你下了通缉令,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你即使不是凶手,但是你和马总的死是脱不了关系的,起码是具有非法拘禁的行为。"说完,蒋队长眼睛里面射出两道犀利的目光。
    "那我该怎么办?"我已经有点不知所措,很是迷茫。
    蒋队长坚定地说:"自首,到警局把事情说清楚。但不是现在,在你自首以前,你还要去办一件事情。办完了,我带你去自首,非法拘禁罪不是什么大罪,可以取保候审。
    我说"是不是去寻找青姑上尸虫?"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按 →键 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