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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零之改嫁隔壁老王 第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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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麦想想,也觉得好笑:“我知道,太刻意了,我都觉得替他们尴尬。”
    沈烈:“现在感觉怎么样?”
    冬麦吃了几颗山楂葫芦后,将胃里的难受压下去,已经感觉好多了:“不觉得难受了,这个开胃,而且这边空气也舒服,风一吹就好多了。”
    沈烈看她脸色,知道吃了好受:“那我们先歇一会,你慢慢吃了,等好一些我们再去百货大楼。”
    冬麦点头,轻“嗯”了声,忍不住又咬了一口糖葫芦。
    正吃着,一抬头,就见沈烈正盯着自己看。
    冬麦:“你也想吃是不是,那我们一起吃,这糖葫芦挺大的,我吃不完。”
    沈烈:“是有点想吃。”
    冬麦递过去,他却微微张口。
    冬麦怔了下,她的本意是让他自己接过去吃,但他这样,倒像是要她喂他。
    她小心地看了看四周围,几个小孩滚着铁环跑了,两三个晨练的老人根本没看这边,她脸上红了红,还是举着糖葫芦喂到他嘴边了。
    可他依然盯着她看,他一口吞下一只山楂,就那么盯着她看。
    她被他看得不自在起来,总觉得他那双眼睛里像是要火,能把人给烧烬了。
    她便软软地瞪他:“你吃不吃,你不吃,我都吃了。”
    沈烈咽下后,却低声喊道:“冬麦。”
    这么喊着的时候,手便握住了她的。
    冬麦赶紧看看四周围,那几个老人好像也走远了,街心公园里很安静,没什么人,路边的行人有银杏树和花圃的遮挡,并不能看到这里。
    冬麦心跳如鼓。
    她不知道自己怎么了,心神甚至有些恍惚,她以前没这样过。
    她傻傻地看着沈烈,不知所措地傻坐在那里,一动不动。
    沈烈扫过四周围,并没有人注意,他微微低下头来,舌头便轻轻地扫过她的唇边,那里有一点碎糖屑。
    那点碎糖屑扫入他唇中后,糖稀的甜便在舌尖蔓延,然而这些甜并没有让他满足,反而让他更加渴望。
    他竟然贪图更多。
    他微微张开唇,让牙齿轻切在她的肌肤上。
    那肌肤富有弹性,幼滑柔软,他可以感觉到牙齿印在上面后,肌肤被轻轻压下的美妙触感。
    他想起自己年少时,有一天走了很远的路口渴了,路边有个看瓜的老爷子,给他摘了一个甜瓜吃,口渴的他咬下第一口时所品尝到的甘美,便如今天这样。
    他的牙齿轻轻滑过她娇嫩的肌肤,留恋了几下后,并不曾切开,便小心地撤离了。
    不过即使如此,冬麦也已经懵了,她睁着湿润的眸子,羞窘得脸上嫣红,连眉梢都染上了粉润。
    他撤离后,那里像是被火烧了,烫得厉害,她忙抬起手来,捂住被他碰过的地方。
    她用手捂住才发现,并没有烧起来,只是她的错觉而已。
    沈烈呼吸有些紊乱,不过尽量平息着,他轻握住她的手,拉了拉,让她更靠近了自己。
    冬麦还是有些不好意思,那种羞窘感太过强烈,让她在靠近他时,都情不自禁地颤抖。
    沈烈握着她的手,声音清沉:“你看,旁边就是电影院,等以后我们结婚了,我们就来城里住一晚,可以住旅馆,这样晚上我就可以带你去看电影,去夜市。”
    听起来实在让人向往,冬麦低低地“嗯”了声。
    沈烈抬眼看,见她整张脸都羞得红扑扑,唇儿软软地抿着,清澈的眼睛羞涩地垂着,睫毛一个劲地在颤抖。
    明明结过婚的女人,这个时候却青涩得像没经过事的小姑娘。
    他定定地看着她,低声道:“看你这个样子,我恨不得抱着你走。”
    他这话一出,她却像是被烫到一样,忙推了他一把:“别。”
    沈烈便轻笑了下:“只是逗你。”
    声音很温柔,温柔得像春天融化过的水。
    冬麦抿唇,忙道:“刚吃了糖葫芦感觉好多了,我们赶紧去百货大楼吧。”
    沈烈看她确实精神了,便起身,握着她的手道:“好。”
    冬麦挣扎了下,想让他放开。
    沈烈却道:“没什么,你看周围人家谈对象的,都是牵着手。”
    冬麦看看,确实是这样的,虽然还是不太自在,但也就随他了。
    沈烈牵着她的手,不知怎么就想起来那次,他正和路奎军谈事,结果恰好看到林荣棠带着她过来。
    他一眼就看到她晕车,虚弱苍白——并不是特意看,但就是一眼
    看到了。
    当时他就觉得,这个女人楚楚可怜。
    可就是面对这么一个楚楚可怜的女人,他竟然开口不想让她上车。
    为什么呢,他当时又是什么心思?
    太阳底下,沈烈握着冬麦的手,走在人流中。
    他想,现在她是他的了,他可以坦荡荡地对她好,宠她,把一切她喜欢的捧到她面前。
    第52章 我的未婚妻喜欢
    两个人先去外面早餐铺,要了包子豆浆,还要了两个油条,吃着的时候冬麦又想起来自己之前的设想,她就和沈烈提了提。
    沈烈笑着看了她一眼:“其实我也在想这个事,不过事情要一步步来,今年我打算从信用社贷款一些款出来,和路哥合伙搞一批羊绒,如果挣到钱,我就给你投资。不过来陵城,我们人生地不熟,也不容易招揽客人,而且我可能还得借助村里的乡村来干活,所以我想着,你先在公社里开个店面,等以后我们有了更好的发展,再考虑来城里。”
    冬麦只是随口一说,其实本钱怎么来,在陵城怎么站住脚跟,还没细想过,现在听沈烈这么一说,顿时觉得有道理,他想得比较现实周全,把一些问题都想到了,不像自己,还只是一个空空的设想。
    她心里便很高兴,想着才不到半年的时间,她曾经跟着两个男人进城,和两个男人提起同样的话题,林荣棠根本理都不理这个茬,也不明白她在说什么,沈烈却懂。
    当下笑着道:“我也只是想想而已,觉得这是一个好路子,不过现在没本钱,肯定得慢慢来,你说得有道理,等以后咱俩结婚,你搞羊绒,我给人家做菜,咱多攒钱,快点开个店!”
    沈烈看她一提起挣钱便神采飞扬,为她倒了豆浆:“先喝,我们慢慢说。”
    吃过早餐后,两个人便坐公交车过去百货商场,现在天气暖和了,大街上的人穿着和之前大不一样了。
    冬麦观察了下,男人开始把原来的中山装进行改造,或者穿的确良衬衫,女的样式特别多,各种花样各种颜色,甚至有人已经早早穿上那种一开到底的裙子,只用大扣子来系住的,腿上则穿着黑色的紧身裤子,年轻姑娘大多穿喇叭裤和牛仔裤。
    到了百货商场的时候,沈烈带着她去看衣服,她看得眼花缭乱,想起刚才公交车上看到的那些穿着,便对比着,原来那个叫蝙蝠衫,还有棒针衫,滑雪衫什么的,这些都有名字。
    沈烈见她一直东看西看,却也不说要买,便握着她的手:“你放心,我带的钱够,你想要什么就买什么。”
    冬麦抿唇笑了下:“我感觉这两年,陵城的衣服大变样,多了很多新鲜的。”
    喇叭裤和牛仔裤,前几年还看不到呢,现在好像满大街都是了。
    沈烈点头:“改革开放嘛,外面的一些流行逐渐进来了,以后还会变化更多。”
    冬麦:“太新潮了,回农村穿估计也招摇,再说也怕流行一会又不流行了,那不是白买。”
    沈烈对于衣服倒是没什么想法,不过他觉得冬麦说得有道理:“那你挑几身经典的,过几年也能穿的,不过要挑好的。”
    冬麦:“我也这么想的,再说马上结婚,还是得喜庆庄重一点。”
    于是沈烈带着冬麦又看了一番,最后看中了一套呢子大衣,深灰色的,颜色不会特别黯淡,但看着也庄重洋气。
    冬麦觉得这个深秋冬天都可以穿,里面套红色蓝色白衣毛衣都行。
    这个时候冬麦又看到旁边还有一件大衣,和这个样式差不多,不过是男式的,她仔细看了看,眼前一亮,明显这两个是同样样式,只不过一个是男款一个是女款。
    “这是广州那边调的货,就剩下这两件了,挺紧俏的。”售货员说话其实并不太热情,一副你爱要不要的样子。
    冬麦看沈烈:“要不你试试?”
    沈烈便试穿了下,冬麦眼里都是笑:“好看!”
    他个子高,肩膀宽阔,站在那里又挺拔,深灰色大衣一上身,显得特别有气势,像是城里当官的。
    沈烈其实对衣着并不太讲究,不过看冬麦喜欢,又恰好和冬麦那一套匹配,便也想买了:“行,这两身都要了。”
    售货员便上前慢腾腾地收衣服,收的时候发现衣服上有防盗扣,便说:“这是广州那边的,带防盗扣,咱们这里都没有,这个得用专门的机器才能取下来,现在没法取。”
    冬麦有些意外:“那怎么办?”
    售货员:“等我们领导过来,开了放机器仓房的门,才能给你取,这样吧,你们先交钱,放这里,等回头你们逛差不多了,我估计我们领导也来了,给你们取下来?”
    冬麦有些犹豫,毕竟是大件,她看沈烈,沈烈却痛快地道:“好,那就麻烦你了。”
    他是看冬麦实在喜欢,而这衣服看来真只剩下这两件了,万一让人买走了,她肯定会懊恼。
    马上要结婚了,他希望冬麦高高兴兴地结婚,也希望尽可能给她最好的。
    当下交了钱,又去看了别的,冬麦挑了一件宝蓝厚毛衣,一件红色薄毛衣,还挑了一条牛仔裤,一套毛料的长裤,长裤没选喇叭裤,她还是觉得那个喇叭裤太招摇,不适合在村里穿。
    村里下雨天一踩一脚泥,平时说不定还有鸡粪什么的,又要干活,谁没事穿这种肥大的阔腿呢,根本不方便。
    买完了那几件,冬麦觉得差不多了,她其实有衣服穿,只是结婚应景,得买新衣服。
    沈烈看她挑好了,又买了些喜糖,陵城的喜糖好,回去发大家都喜欢,最后带她去四楼:“四楼那里有卖表的,给你买一块表吧。”
    冬麦:“啊,好好的,买表干嘛!”
    沈烈:“我看你做菜的时候,需要看时间,当时你在路哥家时,两次都跑去堂屋看那里的石英钟,没手表不方便。”
    冬麦有些好奇,当时她根本没看到他,他怎么知道自己跑去看表,不过也没细问,便道:“还是算了吧,太浪费,我也用不着。”
    沈烈却坚持:“放心,我算过我们结婚的钱,够用,手表的话现在没法给你买太好的,可以选个普通价位的。”
    冬麦便说:“那我们先去看看,太贵就算了。”
    上去后,沈烈很快帮她挑了一块女款表,上海牌的,九十七块钱。
    冬麦挺心疼钱的,想说不买了。
    沈烈看透了她的想法:“以后没准你帮人家做婚宴,都需要看手表,做一次也就回来了。再说这是老牌子,做工好,你可以戴很多年,以后说起来,这也是我们结婚时的纪念,不然除了衣服,我们结婚,我也没给你买什么。”
    其实现在还有人买金项链什么的,但是沈烈打听过,觉得太贵了,目前他确实买不起,以后有钱了可以给她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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