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宅屋

第10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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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看了这么多庭审,也能看出一些东西。
    比如说。
    张玮的律所律师在辩护上,绝无一句废话,每一句话、每一个证据都是为了减刑服务的。
    论专业程度……
    已经超出了晋城的其他律所。
    “前后已经审理了……一千三百多名被告,最多还要两周,就可以审完了。”
    角落里。
    万中元坐在板凳上,目光微微闪烁。
    这些天。
    他已经成功和院里的老人打成了一片,每天都窝在这里看直播。
    欣赏那些卧龙凤雏们的操作。
    大部分被告都很听话,老老实实的按照律师的交代来。
    但……
    偶尔还是有些被告,为了脱罪,各种借口、证据都编造了出来。
    此外。
    他也趁机学了一大波法律知识,知道了许多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罪名。
    比如说履行合同被骗罪、聚众哄抢罪、代考罪、招摇撞骗罪等等。
    顺便涨了不少见识。
    ……
    时间缓缓推移。
    十日后。
    晋城。
    中级法院。
    “咚——”
    审判长敲响了法槌,沉声宣告道:“至此,本案所有被告人皆已审理完毕,鉴于被告人数过多,本庭决定不当庭宣判。”
    “将在三日内,将判决书下发至相应看守所,并在庭审直播网向社会公示。”
    “休庭!”
    在审判长庄严的声音中。
    法警上前,将最后几个接受审理的被告人带了下去。
    律师席上的张玮擦了擦额头的冷汗,瞄了眼证人席上的“吉祥物”秦牧。
    露出了如释重负的表情。
    这个案子审了十多天。
    他们律所代理了的许多被告都出现了自由发挥、求生欲爆棚的情况。
    好在……
    最终有惊无险,顺利的将所有案子代理完毕。
    他律所的律师……
    都平平安安,没有被卷入这些刑事案件中。
    “秦先生,我律所还有点事情,先走一步,明天有时间……一起吃个饭。”
    张玮深吸了一口气,带着微笑走到了秦牧面前。
    他还需要……
    回律所处理案件之后的事情。
    “好。”
    秦牧点了点头,也伸了个懒腰。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无疑是明智的决定。
    三千两百多名被告……
    涉及到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极多,若是集中宣判的话,至少还要数天时间。
    且影响也不怎么好。
    万一某个被告受到刺激,心理不平衡了……
    “可以录制最后一期视频了。”
    随后。
    秦牧也离开了法院,直接回到了家中。
    准备录制这个系列案件的最后一期视频。
    这段时间。
    借助“丰富”的素材,他已经录制了五期视频。
    将其中的刑事罪名详细拆分讲解了。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案子终于审理完了。”
    看着镜头。
    秦牧微微一笑:“这期视频也是这个系列的最后一期,将重点讲解……故意杀人罪。”
    这个罪名……
    在他以前的视频里,曾经详细介绍过。
    最高刑期可以到死刑。
    “今天庭审期间,有一个被告,被公诉人控诉,在其妻子出车祸之后,对其见死不救,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说到这里。
    秦牧略微停顿,才接着说道:“很多人或许会疑惑,这个丈夫的行为……怎么突然变成了故意杀人罪的。”
    其实。
    这个丈夫什么故意伤害的行为都没有,充其量就是没有救人。
    但……
    他在妻子出车祸之后,濒临死亡期间,站在旁边冷眼旁观,并未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
    致使妻子错过抢救时间。
    最终身亡。
    构成了不作为犯罪。
    这也是他这期视频要重点讲解的一种犯罪。
    有时候……
    什么都不干,也可以构成犯罪,同样将被判刑。
    比如说这个案子。
    丈夫在妻子出车祸之后,恰巧路过旁边,见妻子昏迷,却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致使其错过抢救时间。
    属于明显的见死不救行为。
    然而……
    并非所有的见死不救行为,都能构成犯罪。
    只有特殊情况下的见死不救,才构成犯罪。
    其妻子出车祸后,路过了十余名路人,都在围观拍视频,没一个拨打急救电话的,他们同样是见死不救。
    但他们却不会构成犯罪。
    见死不救,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另一种是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而路人……
    和其妻子没有任何关系,明显不存在救助义务。
    就算在旁边唱歌跳舞、敲锣打鼓,也不属于犯罪。
    而该被告……
    和其妻子之间存在夫妻关系,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
    一方有难,另一方应当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
    见死不救,就属于不作为犯罪。
    但法律上并没有不作为犯罪这种罪名,因此需要将其归纳到具体的刑事罪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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